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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观案例题
    题干:杰克为在中国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9年3月2日入境、7月30日离境。在境内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基本工资收入20000元;从境外企业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1000元。(2)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40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伙食补贴1500元、洗衣费300元。(3)期间杰克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3月30日离境、4月8日返回,6月1日离境、6月12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共取得探亲费5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4)因拥有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2%的股权,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股息所得12000元。(5)5月份受邀为境内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60000元。(6)4月份从证券交易市场购入某种债券10000份,每份买入价15元,支付相关费用共计200元;6月份将买入的该债券卖出其中的8000份,每份卖出价18元,支付相关费用共计192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杰克取得的演讲收入应确认的收入额为(  )元。
  • A 、60000
  • B 、33600
  • C 、48000
  • D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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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演讲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确认的收入额=60000×(1-20%)=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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