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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观案例题
    题干:甲与丙房地产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丙出借8000万元,约定月利率2.2%。乙是丙房地产公司的供货商,丙房地产公司欠乙5000万元货款。乙以其对丙房地产公司的5000万元货款债权质押向丁银行办理了货款。两个月后,因资金周转需要,乙将其对丙房地产公司的500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甲。至此,甲对丙房地产公司的债权本金合计1.3亿元。为保障债权如期实现,甲与丙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购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甲丙双方约定:若将来债权到期,丙房地产公司未能偿还货款及借款本息,则商品房预购合同生效,将债权本金及借款利息经对账清算转化为已付购房款。货款债权和借款债权陆续到期后,因丙房地产公司未偿还货款及借款本息,双方经对账确认丙房地产公司欠甲本息合计1.8亿元。按照双方此前约定,将该欠款本息转为已付购房款后,甲尚欠丙房地产公司购房款2000万元。甲承诺待办理完所购商品房移转登记后即付清2000万元尾款。丙房地产公司认为折抵购房款的欠款金额包含高额借款利息,要求与甲重新核算购房款遭甲拒绝,房地产公司遂拒绝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致双方涉讼。请根据案情回笞下列题:
    题目:下列关于丁银行质权设立及甲丙所办理的预告登记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丁银行的质权自乙与丁签订质押合同时设立
  • B 、预告登记后,两未经甲同意以预购商品房为他人设定的抵押权无效
  • C 、预告登记后,预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即归属于甲
  • D 、预告登记后,丙对预购商品房的处分权即丧失
  • E 、丁银行的质权自乙与丁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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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E】

选项AE: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A选项错误,E选项正确。

选项BCD: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该处分行为,包括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地役权、设定抵押权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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