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首页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正文
  • 综合题(主观)
    题干:2012年10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12年11月,甲企业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作质押,为设备款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000元。汽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拿着3000元去提车。丁修理厂收钱以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的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拒绝,于是丁修理厂就以行使留置权为名拒绝交车。
    题目:丁修理厂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说明理由。

扫码下载亿题库

精准题库快速提分

参考答案

丁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根据《物权法》规定,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
①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③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
此外,丁修理厂是善意的,可行使留置权。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