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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 、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 B 、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 C 、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 D 、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甲独自承担给任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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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选项A说法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任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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