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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观案例题
    题干:某上市公司项目经理赵先生,2023年度中,1~5月由于身体原因在家休息,自6月重新就职、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其2023年取得个人收入如下:(1)扣除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后的每月工资8000元,赵先生全年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赵先生为独生子女)。(2)6月发表小说,从某出版社取得稿酬所得20000元,支付方已按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3)从1月1日起出租自有住房一套,扣除已缴纳的相关税费后每月租金所得不含增值税6000元,7月因房屋修缮支付维修费4000元,取得正式发票。(4)10月26日通过拍卖市场拍卖3年前以12000元购入的字画一幅,拍卖收入为33000元,支付拍卖费2000元。(5)11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450元,因车辆丢失获得保险公司赔款70000元,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35000元,取得某上市公司企业债券利息收入430元。(6)2023年12月,赵先生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00000元,赵先生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赵先生6月取得稿酬所得支付方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 A 、2240
  • B 、2800
  • C 、3200
  • D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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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时,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此外,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赵先生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70% =112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1200×20%=2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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