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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观案例题
    题干:甲、乙、丙、丁、戊五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命名为“海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甲、乙、丙、丁、戊五人。
    题目:假设公司章程中规定:签订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买卖合同,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某日,董事会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和格斯公司签订一项600万元的买卖合同。考虑到情况紧迫,甲乙丙丁皆表示同意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只有戊表示反对。后公司因此损失惨重,经查该决议违反法律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甲、乙、丙、丁、戊不需要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 B 、甲、乙、丙、丁需要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 C 、假如会议记录中记载了戊提出反对,则戊不需要承担责任
  • D 、假如会议记录中记载戊最后改变主意表示同意,则戊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 E 、甲、乙、丙、丁、戊都需要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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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E】

本题考核董事会会议的表决。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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