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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题(主观)
    题干:A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开发的甲楼盘位于河北廊坊,系2018年10月开工建设的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款为45000万元。(2)2021年6月开始收取客户的诚意金,收到诚意金2000万元。(3)2021年8月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当月将原有的诚意金2000万元转作业主购房的首付款,另外又收取了12000万元的首付款。(4)房屋2022年3月份竣工验收并交付业主,截止到2022年3月份一共销售88%的房屋,取得含增值税的房屋销售收入108000万元,上述款项原来均在预收款中核算。其他相关资料:当地契税税率3%,企业按规定预缴了增值税。根据上述信息,请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的范围包括哪些?应取得怎样的原始凭证?
  • A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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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null】

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的范围:①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原始凭证: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②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原始凭证: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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