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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观案例题
    题干:甲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由法人企业乙和居民个人张某各自出资500万元组建,双方约定按6:4分配经营所得,甲企业采用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方式。2022年9月1日甲企业将1000万元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丙初创科技型企业,2024年度甲企业、乙企业和居民张某的经营信息如下:(1)甲企业转让对丙企业出资的全部股权,实现所得400万元。(2)乙企业自身经营行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3)张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得不含税收人2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820万元,期间费用4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税金及附加8万元,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400万元(含张某工资36万元)。张某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从甲企业应分配的所得外,当年无其他收人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张某的个人独资企业2024年应税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 A 、782
  • B 、682
  • C 、718
  • D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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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2000×5%=10(万元),扣除限额2=80×60%=48(万元),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万元。张某个人的工资不得扣除。2024年应税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0-820-490+80-10-8+36-6=7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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