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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知识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3
帮考网校2020-10-09 11:15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知识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一起来看看吧!

四、强奸罪

(一)定义

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性交,或者奸淫、嫖宿幼女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和幼女的身心健康。

2.犯罪主体:年满14周岁的男性自然人一般主体14周岁(帮助犯、教唆犯可以是女性)

(三)司法认定

1.如何理解“违背妇女意志”:

1)胁迫:可以是暴力胁迫,也可以是精神胁迫。

2)其它手段:如用酒灌醉、用麻药麻醉、利用妇女患病或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冒充妇女丈夫等。

3)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4)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

2.“奸淫幼女”的认定:

1)无论被害幼女是否同意,只要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为幼女并且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2)例外: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3.强奸与通奸的认定:

1)先强奸后通奸,不定强奸罪;后悔再告,不定;形拒而实就,不定;

2)先通奸,后女方拒绝保持这种状况,男方强行奸淫的,定;

3)如果没有反抗,要考查其没有反抗的真实原因;

4)相互利用,不定;

5)利用教养、从属、特定职权关系,违背其意志的,定;

6)利用欺骗手段发生性关系,定。

4.既遂标准:

1)对于14周岁以上的妇女而言,生殖器插入为既遂;

2)对于幼女而言,以生殖器接触为既遂。

5.罪数认定以及与其他罪的关联:

1)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妇女的,属于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不并罚,只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2)组织卖淫过程中,强奸妇女的,只定组织卖淫罪,但如果强奸行为与组织卖淫之间没有联系的,应并罚。强奸后强迫其卖淫的,只定强迫卖淫罪。

3)组织、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妇女、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数罪并罚。

5)在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过程中,对被组织人有强奸行为的,数罪并罚。

6)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过程中,对被组运送人有强奸行为的,数罪并罚。

7)强奸过程致人伤害、死亡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强奸实施完毕后,为杀人灭口,毁灭罪证,而故意伤害、杀害受害人的,数罪并罚。

6.强奸罪的法定加重事由: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3人或以上)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2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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