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学技巧心得正文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知识点: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3
帮考网校2020-10-09 11:55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知识点: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一起来看看吧!

三、诈骗罪

(一)含义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一般主体;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行为由四个部分组成:

1)欺骗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形态。

2)使被害人陷入错误。

3)被害人因错误而交付财物。

4)行为人获取财物。这几方面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对幼儿和高度精神病患者完全没有交付意思能力的人,欺骗其财物的,不构成诈骗罪,而只构成盗窃罪。行为人骗取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三)司法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公私财物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不应定为诈骗罪;

2)借贷纠纷中,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拖欠贷款或者借款的,不应按诈骗罪处理;

3)代人购买未按时买到货物,而货款被暂时挪作他用,但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的,不以诈骗罪处理;

2.数额的认定:

多次诈骗(连环诈骗)的数额认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3.按诈骗罪处理的情况:

1)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2)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器部队车辆牌号,骗取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费用,数额较大的;

3)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4)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实施诈骗的;

5)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6)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殖税专业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4.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1)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本罪是使用欺骗方法使他人产生认识错误,信以为真,从而“自付财物。愿地”处分或交付财物;而敲诈勒索罪的通过威胁、要挟的方法使他人感到恐惧而不得不交付财物。

2)与盗窃罪的界限:诈骗罪是使用欺骗的方法使被害人“自愿”处分和交付财物;盗窃罪通常是使用秘密方法,在被害人没有处分财产的意思和行为的状况下获得他人财物。盗取支票、提货单、入库单等有价票证,如果这些票证已经加盖公章或者签名,可以直接提取财物,以盗窃罪论处;如果这些票证未加盖公章或者签名,或已过期不能提取财物,行为通过伪造、变造之后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或特殊种类的诈骗罪论处。注意“偷中有骗、骗中有偷”案件的定性。

3)与采取骗取手段的贪污罪的界限: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来骗取。

5.关于“诉讼诈骗”的认定:“诉讼诈骗”是指行为人(原告)在民事诉讼中主张虚构事实欺骗法官(被欺骗者),使法官基于错误作出判决,从而骗取诉讼对方当事人(被告方、败诉方)的财物或者免除债务的行为。“诉讼诈骗”通常不以诈骗罪论处。

6.试穿试戴类案件,通常情况下被害人并没有自愿处分其财产,行为人趁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其财产的,成立盗窃罪。但如果被害人不但将财产交给犯罪行为人试穿试戴,并且让犯罪嫌疑人穿出商场、脱离自己的控制,则被害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7.二重买卖。

A.甲先将自己的不动产卖给乙,在乙经过登记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之后,甲为了骗取丙的财产,又隐瞒真相,将该不动产卖给丙,使丙遭受财产上的损失。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B.甲将自己的钢琴出卖给乙,同时约定,甲继续占有钢琴一个月(所有权已转移给乙)。甲在此期间又将钢琴卖给丙(甲与丙无通谋),使乙遭受财产损失的,对甲应认定为侵占罪(即甲不法处分了自己占有但归乙所有的财产)。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百宝箱
学习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