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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考试共120题,分为选择题和组合型选择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股权融资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列属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满足的条件有()。【多选题】
A.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B.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C.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D.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应当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2、下列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发行的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
A.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管的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公众公司定向发行
B.认购并获得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不超过10名,基金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产品以上,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C.核心员工参与公众公司定向发行,需要由监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由董事会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核通过
D.以认购股票为目的而设立的甲公司,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注册资本1000万,可以参与定向发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AD两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证监会2015年11月24日)的相关内容,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B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8条规定,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而非B项所述的两只产品。C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39条规定,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某上市公司总股本1亿股,控股股东甲持有4000万股,现进行配股,拟配售股份数量为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题】
A.控股股东甲至少应认购300万股,否则将导致本次配股失败
B.除控股股东甲承诺认购的股份外,承销商可以包销方式承销其余股份
C.控股股东甲承诺认购500万,实际认购400万,其他股东足额认购,最终配售数量达到73%,则本次配售成功
D.本次配股发行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D正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②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③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具体分析如下:B项,承销商应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C项,控股股东甲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为发行失败。 【补充】A项,该上市公司总股本对乙股,拟配售股份数量为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即为3000万股。为避免发行失败,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应不低于拟配售数量的70%,即2100万股。原来控股股东甲持有4000万股,其他股东合计共6000万股,则其他股东最多可认购 1800万股[3000万股×( (6000万股/1亿股)],因此控股股东甲至少需要承诺认购300万股(2100万股-1800万股)。 D项,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31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4、某公司申请首发并在创业板上市,于2016年1月20曰刊登了上市公告书,公司2012~2014年及2015年1〜9月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其在上市公告书中应披露的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以及业绩预计的期间分別是()。【单选题】
A.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的期间为2015年年度,业绩预计的期间为2016年第一季度
B.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的期间为2012~2014年及2015年1〜6月,业绩预计的期间为 2015年年度及2016年第一季度
C.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的期间为2012~2014年及2015年1〜9月,业绩预计的期间为 2015年年度
D.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的期间为2012~2014年年度,业绩预计的期间为2015年年度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披露期间刊登上市公告书的发行人, 应当披露当期的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以及下 一报告期的业绩预计;如招股说明书已进行相应披露,则可以免于披露。在非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刊登上市公告书的发行人,应当披露上一报告期的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以反当期的业绩预计; 如招股说明书已进行相应披露,则可以免于披露。
5、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该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扉页中,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多选题】
A.发行股数
B.每股面值
C.发行对象
D.每股发行价格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招股说明书扉页应列表栽明下列内容:(1)发行股票类型。(2)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如有)。(3)每股面值。(4)每股发行价格。(5)预计发行日期。(6)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7)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还应披露在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和在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8)保荐人、主承销商。(9)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中认定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考虑情形有哪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中认定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考虑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等方面要负哪些法律责任?: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等方面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方面要负哪些法律责任?: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方面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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