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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考试共120题,分为选择题和组合型选择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六章 财务顾问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由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后可以控制的原因所致,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选择题】
A.80%
B.85%
C.88%
D.9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80%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2、下列人员,应在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或要约收购报告书上签字的有 ( )。I.各收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代表II.财务顾问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 III.收购人聘请的律师 IV.收购人聘请的会计师 V.收购人聘请的资产评估师【组合型选择题】
A.I、II、III
B.I、III、V
C.II、IV、V
D.III、IV、V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四十二条规定,各收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指定代表应当在收购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签注日期,并载明以下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规定,财务顾问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在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签注日期,并载明以下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规定,收购人聘请的律师及其所就职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签注日期,并载明以下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一一要约收购报告书》第四十二条规定,各收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 指定代表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签注日期,并载明以下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经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规定,财务顾问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本报告上签字、盖章、签注日期,并载明以下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经过审慎调查,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确认收购人有能力按照收购要约所列条件实际履行收购要约,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关于收购要约有效期的规定,下列叙述错误的是()。【选择题】
A.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B.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C.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D.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0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D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 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追加相应数量的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
4、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 )发表独立意见。 I.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II.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III.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IV.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V.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组合型选择题】
A.I、II、III
B.I、III、IV
C.I、II、IV
D.II、III、V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前二款情形中,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2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单独予以披露。
5、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 )倍。【选择题】
A.10/7
B.2
C.2.5
D.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下列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①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②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③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 5倍;④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 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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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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