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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①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②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实发工资=max 应得工资×80%,最高扣除额度=min 应得工资-最低实发工资,【例题•单选题】公司职工甲因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 000元。该公司可从甲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元,①A=应得工资×80%=2 500×80%=2 000(元)。
哪些情形不得享受年休假?:(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3)请病假累计超过病假额度:②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③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职工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有(),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请病假累计满3个月的;【解析】职工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形有享受寒暑假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20天且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有哪些?: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有哪些?年休假,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以上的。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以下情况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2. 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换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下面我们以初级会计考试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例题•单选题】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A.据实际情况而定,D.需法院裁定【解析】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务报酬所得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劳务报酬所得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如果只有劳务报酬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专项附加也是可以扣除的,因为最终劳务报酬所得是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入综合所得的。但是这种情况下专项附加扣除要在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在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税时不能。
停工损失的账务处理是什么?:停工损失的账务处理是什么?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不作为停工损失。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损耗7000元,该停工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2000元,下列关于停工损失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解析】净停工损失=7000+3000+500-2000=8500(元)。
停工损失的科目应该如何设置?:停工损失的科目应该如何设置?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在成本项目中增设“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停工损失”科目,制造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停工损失”科目;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
企业应该在什么时候申报保险?:企业应该在什么时候申报保险?签订三方协议以后,每月社保自动从公司账户划扣,银行回单有划扣记录。缴费明细可以在社保系统查询,您可以登录当地的社保平台下载社保文件。
停工损失应该如何分类?:停工损失应该如何分类?停工损失可以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1.正常停工(计入产品成本)(1)季节性停工(2)正常生产周期内的修理期间的停工(3)计划内减产停工等2.非正常停工(计入当期损益)(1)原材料或工具等短缺停工(2)设备故障停工(3)电力中断停工(4)自然灾害停工等
停工损失的概念是什么?:停工损失的概念是什么?停工损失是指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等。应由过失单位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停工损失的时间界限,可不计算停工损失,其停工费用仍应按正常费用处理。应由产品成本负担的停工损失,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停工损失”
商业保险为什么也属于应付职工薪酬?:商业保险为什么也属于应付职工薪酬?如果员工自己购买商业保险是个人的行为,不属于应付职工薪酬。但是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待遇,企业为员工买的,属于职工福利,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进行审判公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进行审判公开?在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时,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应该不公开审理,不论审判过程是否公开:A.涉及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B.不论民事案件是否公开审理。C.涉及国家秘密的民事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D.涉及个人隐私的民事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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