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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九章 债法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有关债及债权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债的主体具有平等性和从属性
B.债的客体包括给付与人身
C.债权与物权相比,具有优先效力
D.债权不具有排他性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债的主体具有平等性和独立性,主体之间不存在依附关系。(2)选项B:债的客体是给付。(3)选项C:同一物之上同时存在债权与物权的,物权效力优先。
2、下列权能中,( )属于物权和债权共同具有的权能。【单选题】
A.占有
B.处分
C.给付受领
D.给付请求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的权能。债权的权能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债权保护请求权、处分权能。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3、晨曦公司向伟东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残疾人轮椅20台,伟东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债务,晨曦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伟东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抵债,并通知了伟东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晨曦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伟东公司时,才对伟东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B.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伟东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C.晨曦公司移转债权不需征得伟东公司的同意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属于待生效合同
E.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有效,北海公司可不通过晨曦公司而直接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让与。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题中,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自双方达成债权让与合意时成立并生效,不必经伟东公司同意,但只有在通知伟东公司后才对伟东公司发生效力;如果未通知伟东公司,该协议对伟东公司不生效,但在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之间该协议是有效的.。债权让与后,北海公司成为伟东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
4、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9月30日,付款时间为10月31日。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下列主张中,有法律依据的有( )。【多选题】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E.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1)选项ABC: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为先履行抗辩权;(2)选项D: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E: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
5、甲向乙订购30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10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6万元定金,但并未提出异议,而是在收到6万元定金当日即交付全部货物。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变更
C.甲乙就给付定金达成协议时,定金合同发生效力
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无效
E.定金合同在6万元的范围内有效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1)选项ABC:当事人双方设立定金的行为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在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上成立、生效;在本题中,甲只交付了6万元定金,乙接受,应视为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定金数额。(2)选项DE: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发生定金效力;在本题中,如果甲按原约定交付了10万元,定金合同仅在6万元范围内有效,超出部分(4万元)不发生定金效力。
2020-06-08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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