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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企业和乙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企业、乙银行变更借款合同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企业、乙银行变更了借款合同金额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C.丙企业应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对后期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D.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企业对于甲企业和乙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同意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某区房产管理局向郭某发放了一份房屋产权证书,郭某系房屋产权人。李某知道此事后非常气愤,声称自己几年前就从该区房产管理局领到了所涉房产的产权证书。因交涉没有结果,李某遂以房屋产权人的名义向区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区房产管理局向郭某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经复议审理,区政府复议决定撤销向郭某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郭某接到决定书后没几天即遇交通事故死亡。郭某的妻子对该决定不服,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起诉的效力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本案起诉不成立,理由是本案不属于法定受案范围
B.本案起诉不成立,理由是原告没有先申请复议处理
C.本案起诉不成立,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郭某的妻子没有原告资格,应以郭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D.本案起诉成立,法院应当通知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撤销房产证的复议决定对郭某或其妻子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选项B:对房屋产权登记行为不服,法律并未要求复议前置。(3)选项C: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在本题中,郭某的房屋产权证被撤销,郭某本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郭某死亡,其妻作为近亲属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从郭某妻子作为产权共有人、继承人的角度,属于利害关系人,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4)选项D:本题是一个房屋有两本房产证、分属两个不同的人,两个持证人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人,其中一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另一人(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直接决定是否再审
B.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C.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生效裁判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D.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一律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2)选项B: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3)选项D: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4、对具有破产原因而又有再生希望的企业,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重整。下列有关债务人及其出资人重整期间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债务人合法占有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应当无条件予以返还
B.债务人的出资人不能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C.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不得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D.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自行管理财产而不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2)选项C: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3)选项D: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5、下列有关“连带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甲、乙、丙、丁、戊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B.因召开创立大会欠付A宾馆的租赁费,A宾馆有权要求甲、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
C.认股人王某因参加创立大会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有权要求甲、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
D.发起人丁前往工商局办理公司设立事务的途中将行人赵某撞成重伤,赵某有权要求甲、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
E.如果该公司顺利成立,但成立后发现甲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甲应当补缴,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1)选项A: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2)选项BC: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B属于因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选项C属于认股人的个人费用。(3)选项D: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选项E: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0-06-08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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