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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提示】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次的确定: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以此作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是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是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每次收入≤4000: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收入×(1-20%)。
(2)预扣率: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不同于汇算清缴的税率。
下面是针对税务师考试的知识点举出的例题,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希望大家能结合习题掌握知识点,在备战路上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例题·计算题】2019年5月,甲公司聘请赵某(居民个人)到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支付劳务报酬40000元,请计算甲公司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
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32000×30%-2000=7600(元)。
年度终了,赵某如有其他的综合所得,2020.3.1-6.30之间,赵某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2020-06-08
2020-05-30
2020-05-30
2020-05-30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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