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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专业问答正文
存量房地产转让项目如何扣除?
帮考网校2020-08-18 17:46
精选回答

存量房地产转让项目如何扣除?

存量房地产转让项目的扣除如下: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

2.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不是原值,不是净值)。

1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2)因纳税需要,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扣除,但纳税人因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扣除。

3)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

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购房发票所载金额×(1+5%×购买年限)

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①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

②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

③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

【总结】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即:扣除项目中包括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成本)。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提示】契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扣除的不同情形:

可能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可能在“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中扣除,可能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扣除。

下面是针对税务师税法考试的知识点举出的例题,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希望大家能结合习题掌握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8年·单选题】20183月,某公司销售自用办公楼,不能取得评估价格,该公司提供的购房发票所载购房款为1200万元,购买日期为200811日。购入及转让环节相关税费80万元。该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万元。

A. 1280

B. 1880

C. 1895

D. 1940

【答案】B

【解析】允许扣除项目金额=1200×(1+5%×10+80=18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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