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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时城建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时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税依据为何是销售额乘以9%,在增值税章节计税依据却是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
Camille婷1回答 · 2536人浏览2536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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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25 TA获得超过910个赞 2024-02-25 20:47


尊敬的提问者:

您好!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时涉及的城建税问题,我在此为您做详细解答。

根据我国相关税务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时,涉及的城建税处理如下:

1. 城建税是指在城市建设维护方面征收的一种税种,通常按照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在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将城建税纳入计算范围。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将城建税作为扣除项目金额的一部分。

3. 在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城建税。具体扣除金额的计算,应依据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和已售面积进行。

4. 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发[2009]18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清算管理办法。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参考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准确计算并扣除城建税。

综上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将城建税纳入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请您在处理相关税务问题时,务必参照具体法规和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您的疑问,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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