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者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9-11 17:36:0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者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女性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女性劳动者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女性劳动者。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解除手续,并支付劳动者依法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

3. 劳动者拒绝调动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合理的调动意见,但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调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其意见,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依法承担迟延履行的法律责任,并支付劳动者的违约金。

5.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6.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7.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工资日报酬÷工作时间÷8×1.5×加班时间。

8. 劳动者提前离职的规定:劳动者提前离职的,应当依法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帮考网校
|

推荐视频

推荐文章

推荐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