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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计税?

帮考网校 2020-11-16 17:43:37
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税。具体计税方式如下:

1.计税对象: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对象为个人。

2.计税方式: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应当按照税前收入的20%作为专项扣除,剩余部分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计税。

3.个税计算公式:个人所得税=(税前收入-专项扣除)×综合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某保险营销员的年佣金收入为10万元,专项扣除为2万元,则应当按照剩余的8万元进行综合所得税计算。如果综合所得税率为20%,则个人所得税为(8万元-2万元)×20%-2520元=12480元。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标准和税率可能会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发生变化,需要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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