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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情形有哪些?: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提示】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对于股东的出资有较多限制,股东的出资方式具体内容如下: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提示】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2)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后果是什么?: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后果是什么?超期后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时: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本息的,2.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非股权形式模式的内容是什么?:非股权形式模式的内容是什么?契约模式是指企业与目标国的企业签订非权益性合同,使前者的专利、技术、经验、管理、人力等无形资产为后者所使用,契约方式是一种通过知识和技术的输出从而进入国外市场的方式。许可证模式、特许经营模式和工程承包模式等。许可证模式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向国外法人单位转让其工业产权(如专利、商标、配方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但是这种方式不利于对目标国市场的营销规划和方案的控制。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熟悉市场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购买企业对合并业务的记录需要运用公允价值的信息。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做相反分录)。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是怎样进行会计处理的?:经过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
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原则有哪些?:1.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直线法、产量法等方法摊销,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提示】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根据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应摊销金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减值准备,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或存在活跃市场的残值信息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可能存在:应是合同性期限、法定期限与预计使用年限(经济年限)的较短者,则续约期应当计入预计使用寿命。
实质重于形式的含义是什么?: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如果企业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售后租回是否确认销售收入、售后回购、附有退货条件的销售、委托代销等特殊销售方式收入的确认;⑦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区分商业实质。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是什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是什么?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采取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三种组织形式。
注会考试什么形式?:注会考试什么形式?注册会计师考试采用的是闭卷、计算机化的考试形式。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需要前往指定考场,在考场的计算机终端获取考试试题、回答问题、提交答案并且上交试卷。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出包方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工程的具体支出在承包单位核算。企业预付工程价款及工程完工补付价款时,出包工程在竣工结算之前负担的长期借款利息,为建造工程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荷联合试车费等;工程完工后按其他三个明细科目的金额比例分摊:
善意取得制度有什么样的制度价值?: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制度。能够均衡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利益。善意取得制度有关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和关于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这两方面的研究。善意取得制度的制度价值: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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