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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与物权法律制度的知识点汇总
帮考网校2020-03-11 15:29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与物权法律制度的知识点汇总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在即,网校汇总了一些关于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与物权法律制度的知识点。这些知识点都是历年考试中的易考点,希望大家可以熟悉并掌握住。以下就是相关的知识点汇总:

【问题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1.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2.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存在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况,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

【问题2】伪造公章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合同有效、无效还是效力待定?

伪造公章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

【问题3】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

【问题4】8周岁以下和未满8周岁的区别?

8周岁以下是包括8周岁;未满8周岁是不包括8周岁。

【问题5】流押条款是什么意思?流押条款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么?

1.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约定"称为"流押条款"

2.部分无效抵押合同中的流押条款由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流押条款,也只是该条款无效,而不能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问题6】禁止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问题7】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

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问题8】什么是物上代位性?

担保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问题9】遗失物、赃物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么?

遗失物、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问题10】抵押权、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1.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其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设立抵押不必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债务人可以继续占有抵押物并取得使用收益;抵押权人仅就抵押物的价值使自己的债权获得担保。
   2.质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移转给债权人占有的,作为债权担保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所得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合同占有担保财产的债权人叫质权人,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叫出质人,担保财产叫出质财产。当事人之间设定质权,必须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即出质人必须将出质财产转移给质权人直接占有。
   3.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在与该财产有牵连关系的债权未受清偿前,债权人可对该财产予以扣留;超过法定期限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以留置财产折价受偿,或者以其拍卖、变卖的价款受偿的权利。
区别是:抵押权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质权转移抵押物的占有;留置与前二者的区别在于,抵押与质权的实现必须将抵押物或质物拍卖用所得价金来抵偿,而留置可以将留置物直接用于抵偿。

以上就是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中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与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知点总结。大家快学习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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