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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分享:下班途中去买菜是否能够认定问工伤的几种情况?
帮考网校2021-09-07 11:32
热点分享:下班途中去买菜是否能够认定问工伤的几种情况?

从工伤认定增加了上下班途中的条款后,很多人热衷于讨论到底哪些情况属于工伤哪些不属于。网上有一种声音说,“下班买菜受伤也属于工伤”。这种说法对吗?接下来帮考网就跟大家分享一些法律法规,一起来看看吧!

下班买菜是否属于工伤要看具体情况,我们先来看看可以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况。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从以上法律法规可以看出,下班买菜并不是认定工伤的条件。要想认定工伤必须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就是如果买菜的过程中,因为讨价还价或者其它琐事而发生斗殴、摔伤、砍伤等事故,并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1】

某男,双休日下午四点半离开公司时,在公司门口发生意外,要求认定为工伤。但经查,当天该男子并非因为加班而去单位,而是跟同事相约打牌,打完牌之后离开公司去吃饭。就此,尽管其是在离开公司途中发生意外,但并非因为工作原因,故不认定其为工伤。

【案例2】

某高尔夫球场经理,在冬季歇业期间,去高尔夫球场,之后开车撞上大树。其表示尽管处于歇业期间,但是为了跟人谈合作之事方去球场,要求认定为工伤。但经调查,其去球场并非工作原因,同时当时确为球场歇业期,也无法提供与人洽谈合作事宜的相关证据,故不予认定工伤。后经过法院的两审,也维持了原认定结果。

以上就是今天帮考网跟大家分享的工伤鉴定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想要了解更多人力资源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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