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专业问答正文
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帮考网校2020-08-12 10:07
精选回答

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原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凡同时开采多种资源产品的要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划分不同资源产品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视同销售的情形:

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应当征收资源税的视同销售的自产自用产品,包括用于非生产项目和生产非应税产品两类。视同销售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视同原矿销售。2、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精矿销售。

3.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

推荐视频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