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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特殊优惠规定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特殊优惠规定如下:
1.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
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看使用单位性质)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税。
3.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4. 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可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 搬迁企业的用地,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免税。
6. 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7. 企业的绿化用地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征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
8. 盐场、盐矿用地
(1)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9. 水利设施用地
(1)水利设施及其管扩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税。
10. 电力行业用地
(1)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征税。
(2)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税。
(3)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1. 民航机场用地
(1)机场飞行区用地、场内外通信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在机场道路中,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场内道路用地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机场工作区(包括办公、生产和维修用地及候机楼、停车场)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用地,均须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2. 核电站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
(1)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信设施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
使用税。
13. 邮政部门的土地
(1)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土地,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坐落在上述范围以外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土地,在单位财务账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4. 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
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5. 棚户区改造相关税收政策
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6.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7.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8. 人民银行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9. 铁路行业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 天然林保护工程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1. 交通部门的港口码头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2.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3. 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19年新增)
下面是针对税务师考试的知识点举出的例题,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希望大家能结合习题掌握知识点,在备战路上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2018年税务师考试真题】下列用地中,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A. 军队家属的院落用地
B. 国家机关的办公用地
C. 企业的内部道路绿化用地
D. 房地产公司开发写字楼用地
【答案】B
【解析】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7年税务师考试真题】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 从事水产养殖的用地
B. 供电部门的变电站用地
C. 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用地
D. 核电站基建期内的应税土地
E. 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自用的土地
【答案】ABE
【解析】选项C: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D: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说法,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的有( )。
A. 农副产品加工厂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B. 公园里开办的照相馆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C. 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应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 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 直接从事饲养的专业用地免予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ABDE
【解析】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单选题】2018年某民用机场占地100万平方米,其中飞行区用地90万平方米,场外道路用地7万平方米,场内道路用地0.5万平方米,工作区用地2.5万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5元/平方米。2018年该机场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
A. 125000
B. 150000
C. 475000
D. 500000
【答案】B
【解析】机场飞行区用地、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0.5+2.5)×5×10000=150000(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面积的审核要点有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面积的审核要点有哪些?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期限、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有哪些规定?: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期限、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有哪些规定?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如何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1、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分别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注意】应纳税额的计算要结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土地使用证书记载占用土地的面积为6000平方米;计算该商场全年应纳城填土地使用税税额。
2020-06-08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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