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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期限、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有哪些规定?

帮考网校2020-08-19 1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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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2.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3.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转让前已经建成的房屋,自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转让之日起。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到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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