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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本法律法规专业问答正文
托管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7-13 15:04
精选回答

托管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有哪些?

托管业务是指具备一定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托管合同,安全保管委托投资的资产,履行托管人相关职责的业务。

(一)监督管理

1.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申请人在申请基金托管资格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国证监会、原中国银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履行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基金托管业务运营情况报告、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年度评估报告等材料的信息报送义务。

3)当基金托管人发生重大下列情形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后附细则)

4)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六条当基金托管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一、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发生重大变更;

二、托管人或者其基金托管部门的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三、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四、托管人及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者被监管机构、司法机关调查;

五、涉及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

六、与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2.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1)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2)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基金托管人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权对违反基金法的基金托管人釆取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基金从业资格、警告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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