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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的法律责任和监管措施是什么?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以及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以及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自律管理。
一、法律责任
(一)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措施
1. 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擅自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由证监会派出机构责令停止,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罚款。
2.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证监会派出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作出暂停或者撤销其业务资格的处罚:
(1)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资料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和年检义务的。
(3)未按照规定履行对本机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变更手续的。
(4)本机构证券投资咨询人员违反规定,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5)干扰、阻碍证监会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隐瞒、销毁证据的。
3.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证监会派出机构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作出暂停或者撤销业务资格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执业的。
(2)未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
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
(3)未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未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的。
(4)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
(5)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未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未对投资风险作充分说明;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传真件未注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的。
(6)与报刊、电台、电视台合办或者协办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版面、节目或者与电信服务部门进行业务合作时未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从事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的。
(8)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不一致的;就同一问题向社会公众和其自营部门提供的咨询意见不一致,为自营业务获利的需要误导社会公众的。
(9)未将其向投资人或者社会公众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自提供之日起保存二年。
4. 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本机构内部使用的证券、期货信息简报、快讯、动态以及信息系统等,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承销商或者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其为客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由证监会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监管措施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暂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
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自律组织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自律管理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根据自律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并将纪律处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
证券资产管理的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都有哪些内容?:证券公司、托管人、销售机构和投资顾问等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等证券自律组织应当根据规定及所附指引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的尽职调查、风险控制等环节实施自律管理。
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二、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等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的法律责任和监管措施是什么?: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的法律责任和监管措施是什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以及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以及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自律管理。(4)本机构证券投资咨询人员违反规定。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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