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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2)
帮考网校2020-09-29 13:5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一起来看看吧!

三、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

1.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1)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2)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注意】基金可分为如下类别:

①股票基金。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

②货币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③混合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

2.基金财产投资的禁止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投资的收益分配。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由基金合同约定。

四、公开募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在证监会规定时间内披露相关基金信息,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禁止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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