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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证券机构(2)
帮考网校2020-09-29 13:46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证券机构(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证券机构,一起来看看吧!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的法人组织。其不以盈利为目的,设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7)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团法人。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5)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8)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证监会 ★★

证监会,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履行法定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书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封存;

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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