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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章节练习题精选0215
帮考网校2022-02-15 13:45

2022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考试共120题,分为选择题和组合型选择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六章 财务顾问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上市公司的总资产为4亿元,净资产为0.9亿元,甲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为3亿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甲公司在2013年10月发生的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I.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II.甲公司出售对丙公司的全部股权,出售前持有丙公司 70%的股份,丙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为2亿元 III.甲公司将部分资产出售给乙公司,出售的资产在2012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5%IV.2012年12月,甲公司购买丁公司的非股权资产,该项资产净资产账面值和成交金额都为0.4亿元,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该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甲公司购买丁公司的非股权资产,该项资产净资产账面值和成交金额都为0.3亿元 V.因经营亏损,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协议,将全部经营性资产委托戊公司经营,经营期限为20年,甲公司每年收取固定费用,协议期间甲公司不得收回资产【组合型选择题】

A.I、III、IV

B.I、II、V

C.II、IV、V

D.III、IV、V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I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III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II IV V三项,参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收购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选择题】

A.3

B.5

C.7

D.1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参见《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3、下列关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I. 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II. 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III. 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IV.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V.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组合型选择题】

A.I、II、III

B.I、II、IV

C.II、III、IV

D.II、III、V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I、II、V三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①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②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③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④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III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不受理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交的申报文件。IV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4、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可以采用( )支付收购公众公司的价款。 I.现金 II.证券 III.现金与证券相结合IV.其他一切方式V.其他合法方式 【组合型选择题】

A.I、II、III、IV

B.I、II、III、V

C.II、III、IV、V

D.I、III、IV、V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公众公司的价款。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说明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的能力。收购人应当在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同时,提供以下至少一项安排保证其具备履约能力:(一)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收购人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在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权属变更或锁定;(二)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要约收购所需价款出具的保函;(三)财务顾问出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书面承诺。如要约期满,收购人不支付收购价款,财务顾问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进行支付。

5、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的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I.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II.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III.公众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当对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在10%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实施单独计票IV.持股比例在10%以下的股东,包括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以及持股比例在10%以上股东的关联人V.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组合型选择题】

A.III、IV、V

B.I、II、IV

C.III、IV

D.II、III、V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众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当对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在10%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实施单独计票。公众公司应当在决议后及时披露表决情况。前款所称持股比例在10%以下的股东,不包括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以及持股比例在10%以上股东的关联人。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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