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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若因自然灾害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承租人承担吗?出租人仍然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之后的租金吗?
融资租赁合同若因自然灾害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承租人承担吗?出租人仍然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之后的租金吗?
珍惜朋友1回答 · 2636人浏览2636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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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26 TA获得超过8917个赞 2024-02-26 06:12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融资租赁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的解答:

1. 关于租赁物因自然灾害导致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

通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会约定租赁物的风险承担方式。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因自然灾害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那么在发生此类情况时,承租人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风险承担,根据《融资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的风险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由承租人承担。但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双方可以协商分担风险。

2. 关于出租人是否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之后的租金: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如果租赁物因自然灾害毁损、灭失,出租人通常仍然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因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本质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物仅作为融资的载体。

然而,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免除支付租金的义务,那么出租人将不能要求承租人支付之后的租金。

综上所述,请您查看融资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了解风险承担和租金支付的具体约定。若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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