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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是通过风险投资机构等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人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金融工具有关规定》,对间接部分采用公允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直接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此种情况,对直接投资的部分此时可以采用成本法核算吗?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是通过风险投资机构等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人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金融工具有关规定》,对间接部分采用公允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直接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此种情况,对直接投资的部分此时可以采用成本法核算吗?
祖亚康1回答 · 2798人浏览2798人浏览 · 0 收藏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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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26 TA获得超过1487个赞 2024-02-26 00:15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确实可以分为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两部分。以下是对您问题的详细解答:

1. 对于通过风险投资机构等主体间接持有的部分,投资方可以按照《金融工具有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一点,无论这些风险投资机构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

2. 对于直接持有的部分,通常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权益法要求投资方根据其对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

至于您提到的,对直接投资的部分是否可以采用成本法核算:

答案是不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第33号——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当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成本法通常适用于投资方对联营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但这一规则不适用于您所描述的直接投资部分。

总结:

- 间接投资部分: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直接投资部分: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不能使用成本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满足您的要求,并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咨询!祝您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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