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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在建领用原材料需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投资性房地产在建领用原材料需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小小巴举1回答 · 2771人浏览2771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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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25 TA获得超过9032个赞 2024-02-25 15:21


尊敬的提问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在建造过程中领用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主要取决于这些原材料的用途及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抵扣条件。

1. 如果领用的原材料是专门用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建造,并且该房地产项目将来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那么这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通常是可以在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中予以抵扣的。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2. 但是,如果原材料的使用涉及到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或者是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情况,那么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这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此时就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具体到分录处理上,以下是不同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

-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 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请注意,上述分录仅为示例,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税法规定。

总结,投资性房地产在建领用原材料是否需要进项税额转出,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税法规定来确定。建议在处理相关税务问题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者税务机关,以确保符合最新的税法要求。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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