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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包括哪几类?以及如何确定限制性条件?: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包括哪几类?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由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向执法机构提出消除不利影响的解决办法,执法机构附条件批准该项集中的制度。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2)开放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性条件。
其他收入包括哪些?: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利息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因在银行存款或与其他单位或企业的资金往来而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有关减免税规定有哪些?:(一)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的,应当分开核算减免税项目的销售额;(二)纳税人放弃免税权,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原因,销售方放弃免税权。3、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包括哪些?: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包括哪些?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如下:(1)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有限公司股权发生对外转让时,《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设置了一套限制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提示】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股权转让通常受法律或章程限制,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1)公司章程制定“①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③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会;
在完成收购后向其他第三方转让股票受几个月限制呢?:在完成收购后向其他第三方转让股票受几个月限制呢?是12个月的限制。【相关法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
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内容分别是什么?: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内容分别是什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时无效。
有哪些案例可以体现函证实施存在的问题?:2.某注册会计师在对绿大地2010年末和2011年6月30日的往来科目余额进行函证时,审计事务所对天能科技实际控制的几家壳公司进行函证,审计程序最大问题是函证程序缺失或没有有效控制函证;C.执行其他审计程序可以确认的应收款项;选项CD做法会因影响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
什么是函证的其他内容、范围和时间?:什么是函证的其他内容、范围和时间?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函证通常适用于账户余额及其组成部分(如应收账款明细账):(1)金额较大的项目;(3)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4)重大关联方交易,(6)可能存在争议以及产生重大舞弊或错误的交易,(1)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
公司收购中,预受股东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有什么限制?:公司收购中,预受股东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有什么限制?1. 非上市公司收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2. 上市公司收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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