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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成立由哪些部分组成?

帮考网校2020-09-27 15: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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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成立包括以下部分:

1. 债权:留置权是一种担保方式,必须建立在债权的基础上,即债务人应当有对留置物的债权。

2. 留置物:留置权的核心是留置物,留置人可以依法占有留置物,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3. 留置事由:留置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通常是因为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留置人可以依法留置债务人的财产,直到债务人履行债务为止。

4. 留置通知:留置人应当向债务人发出留置通知,告知其留置物的种类、数量和价值等信息,以及留置的原因和期限等。

5. 留置期限:留置权的行使必须有期限,超过期限未能履行债务的,留置人应当依法处理留置物,并以留置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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