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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司的权益资本就是留存收益的资本成本?:为什么公司的权益资本就是留存收益的资本成本?公司的留存收益来源于净利润,归属于股东权益。留存收益并不花费资本成本。实际上,股东愿意将其留用于公司,其必要报酬率与普通股相同,要求与普通股等价的报酬。因此,留存收益也有资本成本,是一种典型的机会成本。留存收益资本成本的估计与不考虑发行费用的普通股资本成本相同。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及效力的内容是什么?:(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也合法,(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同时A又怠于行使对C的到期合法债权。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如果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要约的失效的条件是什么?: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提示】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
留置权会因为哪些原因消灭?: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3)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
债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债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应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3.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
留置权的效力是怎样的?: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1.债权人事先合法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留置权的概念与性质是什么?: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提示】抵押和质押是约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
留存收益资本成本是什么?:留存收益资本成本是什么?留存收益是将归属于股东的收益留存在企业,相当于股东对企业的第二次投资,所以股东要求的回报率与普通股应该相似,而留存收益属于企业的内部筹资,所以不产生筹资费用。即如果不考虑筹资费用,留存收益资本成本=普通股资本成本,如果考虑筹资费用,则留存收益资本成本=不考虑筹资费用的普通股资本成本。
什么是独立物权与从物权?:什么是独立物权与从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根据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可将物权分为独立物权和从物权。独立物权:如所有权、除地役权外的用益物权。从物权:如担保物权、地役权。【提示】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成立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一般成立要件和特殊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指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共同具备的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项。当事人是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法律行为既告成立,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是什么?: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是什么?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它是企业的资产扣除债权人权益后应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既可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所有者权益体现的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所有者权益金额的确定也是主要取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所有者权益反映的是企业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索取权,负债反映的是企业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索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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