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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6-28 15: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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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1. 增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5%;

2. 增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增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3. 增持的股份是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

4. 增持的股份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的,但是协议转让的股份必须是已经上市流通的股份;

5. 增持的股份是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的,但是投资基金必须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其投资范围必须包括股票投资;

6. 增持的股份是通过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进行的,但是证券公司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其自营业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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