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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每日一练0614
帮考网校2025-06-14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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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多选题】

A.个人取得遗作稿酬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B.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的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C.莫某获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给予的科教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D.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人,符合家庭生活自用 5 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选项 A:应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B: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下列关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或确认股权转让的原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可以采用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B.可以采用类比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C.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占企业总资产比例为30%,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D.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E.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确认股权原值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方法有:①净资产核定法;②类比法;③其他合理方法。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王某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客观案例题】

A.3000

B.1500

C.750

D.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王某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4、中国公民王某为某出版社专业作者。2019年12月5日该出版社出版了王某的一部长篇小说,支付稿费30000元;12月16日王某从电视剧制作中心获得剧本使用费60000元;12月25日王某将其另一部作品的手稿原件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20000元;当月王某还为另一出版社审稿,取得审稿收入3800元。2019年12月王某应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单选题】

A.20520

B.16725

C.15945

D.1676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2019年12月王某应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0×(1-20%)×70%×20%+60000×(1-20%)×20%+20000×(1-20%)×20%+(3800-800)×20%=16760(元)。

5、下列关于以房产投资计征房产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以房产投资成立有限公司,投资方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B.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投资方视固定收入为租金收入,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C.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被投资方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D.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投资方不再计征房产税

E.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减按4%征收房产税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被投资方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对于成立有限公司的,房产应当过户到新公司的名下,故投资方不再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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