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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陈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清算单位
B.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应该进行清算
C.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D.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E.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选项B不符合规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选项C不符合规定。
2、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80000元;经批准初次购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元,税款480元;本月销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共计174000元。该超市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元。【单选题】
A.8390
B.8930
C.6137.70
D.89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应纳增值税=174000÷(1+13%)×13%-80000×13%-(3000+480)=6137.70(元)
3、甲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客观案例题】
A.2.16
B.2.23
C.4.30
D.2.8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业务(1):甲企业销项税=12×13%=1.56(万元) 丙企业进项税=12×13%=1.56(万元) 业务(2): 甲企业进项税=2.6+1×9%=2.69(万元) 业务(3): 甲企业销项税=3.9(万元) 丙企业进项税=3.9+0.6×9%=3.95(万元) 业务(4): 甲企业进项税=0.65(万元) 甲企业将外购货物发给职工作为春节礼品,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行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需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甲企业转出的进项税=4×13%=0.52(万元) 丙企业销项税=0.65(万元) 业务(5): 甲企业应抵减当期销项税=80×0.06×13%=0.62(万元) 丙企业应抵减当期进项税=80×0.06×13%=0.62(万元) 业务(6): 甲企业销项税=18×13%=2.34(万元) 丙企业进项税=18×13%=2.34(万元) 业务(7): 丙企业销项税=34.8÷(1+13%)×13%=4(万元) 2013年8月1日之前,纳税人购置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自用的,对应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所以丙企业销售已使用2年的小汽车应该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小汽车应纳增值税=17.4÷(1+3%)×2%=0.34(万元) 业务(8): 丙企业销项税=40.6÷(1+13%)×13%=4.67(万元) 甲企业当期销项税合计=1.56+3.9+2.34-0.62=7.18(万元) 甲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69+0.65-0.52=2.82(万元) 甲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7.18-2.82=4.36(万元) 丙企业当期销项税=0.65+4+4.67=9.32(万元) 丙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56+3.95+2.34-0.62=7.23(万元) 丙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9.32-7.23+0.34=2.43(万元)
4、假设某企业2020年3月产生煤矸石10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煤矸石250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设施贮存200吨。煤矸石环保税适用税额为每吨5元,该企业当月就煤矸石应缴纳环境保护税()元。【单选题】
A.1950
B.2550
C.2250
D.275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煤矸石排放量=1000-250-200=550(吨)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550×5=2750(元)
5、甲建筑公司当月在本市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客观案例题】
A.237.51
B.190.78
C.290.73
D.224.19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B建筑项目销项税额=4200÷(1+9%)×9%=346.79(万元)C建筑项目销项税额=2000÷(1+9%)×9%=165.14(万元)当月销项税额合计=346.79+165.14=511.93(万元)B项目的分包款和辅助材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800÷(1+9%)×9%+100×13%=161.62(万元)C建筑项目购进原材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00×13%=104(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61.62+104+1.49+10.4=277.51(万元)简易计税应纳税额=(1100-300)÷(1+3%)×3%+0.4=23.7(万元)预缴增值税=23.30+44.04=67.34(万元)在本市申报缴纳的增值税=511.93-277.51+23.70-67.34=190.78(万元)
2020-06-08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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