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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转让有哪些规定?
帮考网校2020-06-29 13:35
精选回答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转让有哪些规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并非《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而是基于《证券法》对于公开发行的界定划分出来的新公司类型。因此,目前只具有《证券法》上的意义。

1.交易场所

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开转让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进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2.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不挂牌公司):

1)履行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明确信息披露方式,选择在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公司网站及其他公众媒体披露股份变更、定期报告等信息,同时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存档。

2不得采用公开方式向公众转让股份,不得在未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股份;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行股份。

3.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不挂牌公司监管,监管内容以股份管理以及基本的信息披露为主。

下面我们列举一道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例题,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需要披露的是(  )。

A.年度报告

B.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C.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合格季度报告

D.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转让。股票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定期(并未要求法定披露时间,由非上市公众公司自主决定)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只需披露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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