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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如何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一股二卖”?
帮考网校2020-05-06 15:04
精选回答

什么是“一股二卖? “一股二卖是指股权转让后未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仍将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行为。受让股东可以主张处分股权行为无效;但如果第三方构成善意取得,第三方可以取得股权。“一股二卖的行为必然会损害其一卖方的利益,那么,针对股东“一股二卖”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8条: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下面我们以中级会计师考试真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真题】公司债权人可以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

【解析】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承担的应该是补充赔偿责任,不是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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