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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 专业问答 正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都有哪些要求?
帮考网校 2020-05-07 09:50
精选回答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都有哪些要求?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后,由于主观或者客观的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股东全部或部分转让其股权,以获得所需资金或者退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即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一般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作任何限制,这是因为,股东向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无论是转让全部股权还是转让部分股权,都不会有新股东的产生,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对这种转让进行限制。

股权转让的种类有两种:持份转让和股票转让。

1)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

2)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下面我们以中级会计师考试真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2中级会计师考试真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答案】×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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