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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帮考网校 2020-05-07 16:21
精选回答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股权,是股东作为公司成员在公司中享有的权利。是股东作为公司成员而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以外的人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由此可见,股权具有可转让性的特征。该条同时又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公司章程对此作出其它限制性规定时,应当从其规定。这是股权转让的受限制性在公司法中的具体体现。

一、股东

股东是公司成立、存续不可或缺的条件,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法人。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公司相关文件记名的股东(名义股东)并不是真正的投资人实际投资人,这就导致名义股东与实际投资人在股权认定及投资权益的归属上发生争议。对此,《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1)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受合同法的保护。

2)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4)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名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股东权利的分类

1)以股东权行使的目的是为股东个人利益还是涉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为标准,可以将股东权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

2)以股权行使的条件为标准划分,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股权转让的三种情形

1)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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