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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股票转让有哪些限制规定?
帮考网校2020-07-07 09:35
精选回答

股票转让有哪些限制规定?

股票转让限制的规定:

1. 发起人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但下列两种情形不受该规定限制:

①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

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3. 证券业从业人员

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4. 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

(1)“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2)除股票发行事项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5. 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

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6. 权益披露(通过证券交易所)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在报告、通知、公告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另有规定除外

(2)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导致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另有规定除外。

7. 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8. 上市公司收购

1)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2)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3)协议收购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收购协议公告前不得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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