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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营改增”试点中其他减免税有哪些规定?
帮考网校2020-07-20 18:45
精选回答

“营改增”试点其他减免税有哪些规定

“营改增”试点其他减免税规定

1.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2. 放弃免税: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

3.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同时适用免税或零税率规定的,可选择适用免税或零税率。

下面是针对中级会计考试的知识点举出的例题,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希望大家能结合习题掌握知识点,在备战路上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增值税纳税人税收优惠管理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B. 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税额中抵扣

C.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使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权,放弃免税、减税后,12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D.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答案】ABD

【解析】选项C表述错误,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使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权,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选项ABD,均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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