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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虚假陈述行为?
帮考网校2020-06-29 09:40
精选回答

如何界定虚假陈述行为?

虚假陈述是指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1.情形:

1)发行人、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告书、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

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证券服务机构在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参与制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

3)上述人等在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和说明中作出虚假陈述;

4)发行人、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包括未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及时披露等;

5)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的其他虚假陈述。

2.具体表现:

1)不正当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法定的信息披露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应当认定构成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也称“不正当披露”)。

2)虚假记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对所披露内容进行不真实记载,包括发生业务不入账、虚构业务入账、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在信息披露中记载的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3)误导性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其他信息发布渠道、载体,作出不完整、不准确陈述,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4)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按照法定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遗漏重大事项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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