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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与非上市公众公司有关的股票定向发行包括哪些内容?
帮考网校2020-06-23 11:15
精选回答

与非上市公众公司有关的股票定向发行包括哪些内容?

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起过200人,以及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1.无论是普通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而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还是已经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都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而且发行对象必须只能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1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提示】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第(2)项、第(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

2.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发行人应当对发行对象的身份进行确认,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对象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包含风险揭示条款的认购协议

4.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中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3)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

5.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以及发行对象情况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6.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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