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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论时效期间给予延展的制度。时效期间延长与中止、中断不同,它只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完成的情形。
1. 中止
原因(客观因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发生时间: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效果:暂停。
【提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届满。
2. 中断
原因(主观因素):
(1)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发生时间:诉讼时效进行中。
效果:清零。
3. 延长:由人民法院判定。
4.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①权利被侵害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5.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包括:
①申请支付令;
②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③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④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⑤申请强制执行;
⑥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⑦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等。
(2)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行为。
(3)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的认定:
一般(主张到达对方):
①一方直接向对方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文书到达对方的;
②一方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信件或数据电文到达或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示例】王某向李某租赁设备,双方约定租赁期间1年,自2016年7月1日起算,租金最晚于2016年12月31日付清。2017年2月1日,李某向王某发出催款通知书,催要设备租金,2月2日催款通知书到达王某,于2月5日王某方才阅读,但未作出任何回复。问诉讼时效是否中断?何时中断?
【答】诉讼时效于2017年2月2日中断。
金融机构:
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从对方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
下落不明: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主张权利的公告。
下面是税务师考试的例题,为大家说明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例题·多选题】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够引起诉讼法律时效中断的有( )。
A.债权人的法定代理人丧失代理权
B.债务人请求延期履行
C.债权人请求支付令
D.债权人的法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E.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AD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怎样区分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论时效期间给予延展的制度。它只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完成的情形。【提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③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④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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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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