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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协议收购行为,应该采取怎样的处理方式?
帮考网校2020-06-28 15:21
精选回答

对于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协议收购行为,应该采取怎样的处理方式?

对于触发强制要约义务的收购行为,实践中有两种处理方式:

1)正好等于30%

如果收购人恰好在30%的时点上停下来(不再增持了),并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如果继续增持股份的,收购人可以采取部分要约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全面要约的方式。

【案例】法国SEB公司收购苏泊尔时,SEB首先通过协议转让和定向增发的方式获得了苏泊尔(正好)30%的股份,然后再向苏泊尔的所有剩余股东发出一个部分要约,拟收购不高于49122948股,占苏泊尔总股本的22.74%。收购完成后,SEB 公司将持有苏泊尔52. 74%的股权,不会引发苏泊尔的退市风险。

2)直接超过30%

如果协议收购导致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一下子超过了 30%,首先收购人应当考虑是否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如果符合法定的豁免条件,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豁免,则无须进行要约收购。

如果未得到豁免,收购人可以在接到中国证监会不予豁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否则,收购人必须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剩余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要约,即触发了强制性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全面要约有可能引发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这是大多数收购人不愿意看到的结局。因此,收购人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就显得异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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